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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水电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66号浙水大厦B幢8—1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4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35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何振华、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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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303执3479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何振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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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03
    2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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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最高法民申33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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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2021-07-22 2021-08-18
    3

    济南诺顿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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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05财保642号 -

    申请人-济南诺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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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8-30
    4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柯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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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13民终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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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7-01
    5

    重庆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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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4民初3643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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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5-28
    6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西部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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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51民初19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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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04
    7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国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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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8执3691号之一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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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5-07
    8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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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8执3631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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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5-06
    9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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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269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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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4-23
    10

    浙江成伟机械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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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521民初14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成伟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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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4-23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云31民辖终1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许耀乾 吴时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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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G81 2020-08-04
    2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许燿乾 吴时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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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G85 2020-05-17
    3 (2019)桂1103民初1483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郴州市湘粤水电建设安装公司 被告- 陈日华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贺州市安发建材有限公司 陈国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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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G34 2020-02-20
    4 (2019)桂1103民初148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郴州市湘粤水电建筑安装公司 被告- 贺州市安发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日华 陈国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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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G41 2019-09-23
    5 (2017)浙0108民初7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施招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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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8-03
    6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施招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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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4-0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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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921民初21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兰爱梅 当事人-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福安营销服务部 被告- 彭泽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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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原告兰爱梅与被告李万祖、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钟加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福安营销服务部、彭泽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本院受理原告兰爱梅与被告李万祖、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钟加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福安营销服务部、彭泽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兰爱梅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921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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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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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921民初21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兰爱梅 当事人-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福安营销服务部 被告- 彭泽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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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兰爱梅与被告李万祖、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钟加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福安营销服务部、彭泽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于鸿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921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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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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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3123民初2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许耀乾 当事人-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时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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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许耀乾与被告吴时昌、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永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312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由被告吴时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许耀乾支付工程价款461904元及质保金134841元,合计596745元;并承担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计算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70元,由被告吴时昌负担(未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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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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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3123民初2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许耀乾 当事人-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时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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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许耀乾诉被告吴时昌、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永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以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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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7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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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3123民初2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许耀乾 当事人-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时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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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许耀乾诉被告吴时昌、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永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依法作出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3123民初2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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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7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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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3123民初2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许耀乾 当事人-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时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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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许耀乾诉被告吴时昌、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永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以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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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7

    (2019)冀0224民初1034号杨广礼等诉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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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224民初1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杨广礼 杨玉顺 被告-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赵凤祥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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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凤祥: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顺、杨广礼与被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凤祥、第三人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224民初1034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杨玉顺、杨广礼撤诉。案件受理费4910.5元,由原告杨玉顺、杨广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滦南县人民法院南堡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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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8

    (2019)冀0224民初1034号杨广礼等诉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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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224民初1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杨广礼 杨玉顺 被告-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赵凤祥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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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凤祥: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顺、杨广礼与被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凤祥、第三人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加油款518670元,拖欠油款的利息83400元,自2008年8月2日起按照月息24%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至给付之日止,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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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9
    9

    (2017)浙0108民初7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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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8民初7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施招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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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招财:本院对原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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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3
    10

    (2017)浙0108民初7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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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8民初7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施招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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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招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施招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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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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