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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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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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特495号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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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6-30 |
2 |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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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918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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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5-13 |
3 |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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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39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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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8-03 |
4 |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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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8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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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12 |
5 |
张伟平与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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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930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张伟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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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8-15 |
6 |
深圳兴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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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251号之三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兴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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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5-13 |
7 |
广州欧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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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4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欧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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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7-09 |
8 |
叶群辉与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审查一案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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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6民申9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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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5-12 |
9 |
周海军与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审查一案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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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6民申9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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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5-12 |
10 |
倪毅与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审查一案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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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6民申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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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5-1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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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6执2657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2-02-21 | 详情 |
2 | (2021)浙1081执5529号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03 | 详情 |
3 | (2021)粤0305执11088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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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6执265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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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6执2657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深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大众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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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6执2657号之一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众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深缆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48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6执26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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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
2 |
(2021)粤0309执25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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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2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兴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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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251号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兴桥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176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2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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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3 |
(2020)粤0309执928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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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92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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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9283号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钢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878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92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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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
4 |
(2020)粤0304民初44187号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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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41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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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4187号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87700元;2.被告支付货款利息26463.77元(以877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1日),上述货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114163.77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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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5 |
(2020)粤0304民初4269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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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26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杨玉科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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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2694号杨玉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杨玉科、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ZH38931910007-1jk《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6300万元及利息137025元、罚息0元和复利0元,合计人民币137025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6日,此后利息以6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2%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罚息自贷款到期日次日起即2020年7月7日起计收,标准为在利息基础上加上3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未归还累积欠息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6.79%的标准按月累计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对被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并就抵押物处分所得款优先受偿;4、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上述债务金额合计63137025元。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此页无正文)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外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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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
6 |
(2019)粤0304民初26692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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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266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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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26692号之一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2669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303.94元,因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起诉,本院按规定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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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7 |
(2018)粤0304民初2669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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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66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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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6692号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9月3日9时15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77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2497.25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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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8 |
(2018)粤0305民初1566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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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566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胜捷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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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5666号杨东升:本院受理原告黄双桥与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深圳市胜捷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杨东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杨东升、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气体灭火工程款759838.32元,利息8263.24元(从2018年5月2日开始计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时止),以上合计768101.56元;2.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深圳市胜捷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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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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