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金婺(消)行罚决字〔2020〕0015号 | 婺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由金华市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华市静听风语小区(位于金华市人民东路890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金华市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金华市工商银行(全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120801********0025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30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6-30 | 详情 |
2 | 金婺公(消)行罚决字〔2019〕0054号 | 婺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新区行政中心宾虹路以北蓝湾花园1幢108的金华市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保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金华市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帐号:120801********0025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 2019年4月30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4-30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