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拱市监小罚处字〔2020〕045号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当事人所使用的汤碗经检测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0-12-18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