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370911202100102 | 泰安市岱岳区交通运输局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不满5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收起
...
展开
|
2021-03-06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