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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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税稽罚[2021]1 | 湖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8-2019年收取客户价外费用,未入账,未申报纳税,用账外收入发放临时工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8年收取价外费用价税合计169473元,不含税销售额145784.03元。应补缴增值税23688.97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84.46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710.66元,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473.79元,应补缴印花税33.1元。2019年收取价外费用价税合计684588元,不含税销售额599334.62元。应补缴增值税85253.39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62.67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557.60元,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705.07元,应补缴印花税125.9元,应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31046.35元,2019年用收取的价外费用发放临时工工资60988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61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处少缴增值税108942.36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65365.44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447.13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3268.28元,处少缴印花税159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95.36元,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61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696.6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31046.35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8627.81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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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详情 |
2 | 湖浔市监处〔2020〕207号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GB18242-2008标准的防水卷材,罚款94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合计10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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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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