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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骏翱科技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产业园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0
    • 送达公告 16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9执6431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2 (2021)粤0309执6430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3 (2021)粤0309执6429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4 (2021)粤0309执6428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5 (2021)粤0309执6427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6 (2021)粤0309执6426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7 (2021)粤0309执6425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8 (2021)粤0309执6424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9 (2021)粤0309执6423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10 (2021)粤0309执6422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送达公告16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3649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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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64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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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649号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张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朱中生与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中生本金人民币12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自2019年8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中生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张俊、被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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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2

    (2021)粤0309民初3641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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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64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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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641号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张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李巧巧与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巧巧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5%,自2019年8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巧巧律师费2000元;三、被告张俊、被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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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3

    (2021)粤0309民初3640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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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64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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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640号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陈春勤与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春勤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自2019年8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春勤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张俊、被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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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4

    (2021)粤0309民初3642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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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64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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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642号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张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金春燕与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春燕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自2019年8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春燕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张俊、被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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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5

    (2021)粤0309民初3643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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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64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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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643号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张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金莲莲与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莲莲本金人民币12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自2019年8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莲莲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张俊、被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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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6

    (2021)粤0309民初3644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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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64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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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644号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张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金丽荣与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丽蓉本金人民币102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0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自2019年8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丽蓉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张俊、被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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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7

    (2021)粤0309民初3646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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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64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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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646号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张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朱振保与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振保本金人民币22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自2019年8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振保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张俊、被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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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8

    (2021)粤0309民初3647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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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64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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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647号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张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吴一亨与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一亨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自2019年8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一亨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张俊、被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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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9

    (2021)粤0309民初3648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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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64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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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648号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张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魏感仁与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感仁本金人民币65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6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自2019年8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感仁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张俊、被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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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10

    (2021)粤0309民初3645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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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645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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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645号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张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王亚茜与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张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亚茜本金人民币54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人民币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以人民币4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以上均自2019年8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亚茜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张俊、被告上饶市骏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创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骏诚电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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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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