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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月亮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国际贸易中心大酒店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5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19]50180号 富阳区区公安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16日下午,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X号浙江月亮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国际贸易中心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上报给公安机关,并输入计算机系统,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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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7 详情
    2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16]13131号 富阳区区公安局

    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9月28日凌晨,位于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x号的浙江月亮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国际贸易中心大酒店,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张某某、孟某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于2016年9月28日早上被查获。另查明,浙江月亮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国际贸易中心大酒店2015年12月14日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责令改正,该宾馆本次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月亮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国际贸易中心大酒店行政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富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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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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