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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办公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10号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四层4D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6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8
    • 送达公告 18

    法律诉讼15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瑞德佳英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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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6执815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北京瑞德佳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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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9-06
    2

    北京瑞德佳英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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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6执8154号 -

    申请执行人-北京瑞德佳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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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8-19
    3

    纪小娟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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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08执1567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纪小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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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7-28
    4

    丁琳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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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08执1565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丁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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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7-28
    5

    孙小冬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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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08执1598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孙小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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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7-28
    6

    岳芳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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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08执1602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岳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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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7-28
    7

    陆诗怡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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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08执1566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陆诗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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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7-28
    8

    郝爱华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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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08执1600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郝爱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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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7-28
    9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天启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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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2民辖终1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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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6-24
    10

    郭敏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21)粤0304执20828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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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20828号 劳动争议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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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6-2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9民初39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晔亮 谷日红 范祥华 王昱夫 深圳龙坤门诊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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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G88 2019-08-22

    失信被执行人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6执1471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6-11 详情
    2 (2021)苏0508执1602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29 详情
    3 (2021)苏0508执1600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29 详情
    4 (2021)苏0508执1598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29 详情
    5 (2021)苏0508执1568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26 详情
    6 (2021)苏0508执1567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26 详情
    7 (2021)苏0508执1566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26 详情
    8 (2021)苏0508执1565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26 详情

    送达公告1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404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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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0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泰源和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碧园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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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0401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泰源和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和深圳市光明区光明碧园幼儿园、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11时00分,开庭地点为第三十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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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2

    (2021)粤0304民初1745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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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74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龙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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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7451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为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4点30分,请你在开庭前20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告于当日刊登于本院官网)联系人:谭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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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0
    3

    (2021)粤0304民初27737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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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73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鸿圣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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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737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鸿圣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内容:一、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鸿圣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7572.03元及利息(利息分两段计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第一段以397288.79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计至2021年4月27日;之后以747572.03元为基数,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鸿圣达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50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鸿圣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044.68元,保全费4637.33元,合计16682.01元,由原告负担16138元,由被告负担544.01元。原告已预交1613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16138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6138元,拒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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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4

    (2021)粤0304民初3695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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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荣森瑞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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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6958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森瑞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时15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7929.6元,违约金2093.71元,律师费6000元,差旅费3000元;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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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5

    (2021)粤0304民初2313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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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31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悦源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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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3134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庆悦源办公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供应商合作协议;2.被告支付货款469408.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被告返还保证金2万元;4.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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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6

    (2021)粤0306执147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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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1471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吴平 陶春萍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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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4713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平、陶春萍: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平、陶春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6民初88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4713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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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7

    (2021)粤0304民初579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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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57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炫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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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5798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炫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次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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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8

    (2021)粤0304民初318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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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1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九易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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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1853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九易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13972.09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40.97元人民币(以113972.0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1年3月5日,直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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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9

    (2021)粤0304民初259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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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59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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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969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59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33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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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0
    10

    (2021)粤0304民初259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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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59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泰源和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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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971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泰源和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59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泰源和冷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48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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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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