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金华综执(经开)罚决字〔2020〕第19943号 |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金华市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金华市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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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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