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金税稽三罚[2019]151 | 金华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公司发生劳务支出取得劳务发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18022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对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18022元,依法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9011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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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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