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郑烟(北)处〔2020〕10115号 | 郑州市烟草专卖局 |
对当事人郑州豫之霖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梅青)处以进货总额4830元7%的罚款,罚款金额计338.1元。对当事人郑州豫之霖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梅青)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予以退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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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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