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钦城管〔市政〕行决字〔2020〕第051号 |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根据《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被污染的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叁仟元整(150㎡×20元/㎡=3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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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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