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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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运政罚〔2021〕18435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7日9时4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61省道姚东村对浙B1895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郑旭东,车辆所有人是宁波宁工院汽车驾驶学校。6月9日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志祥、胡佰军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其它书证原件、暂扣凭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宁工院汽车驾驶学校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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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详情 |
2 | 甬运政罚〔2021〕74J38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25日10时15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首南句章路天宁驾校内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0573学有违法嫌疑,于是将其拦下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教练员王颂军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属于驾培车辆,为宁波宁工院汽车驾驶学校所有。浙B0573学车上有一名学员正在进行驾培活动,教练员王颂军在旁指导,而天宁驾校不是该车所核定的教学场地,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其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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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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