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海门烟处〔2020〕第137号 | 南通市海门区烟草专卖局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452.20元)的5罚款,计人民币柒拾贰元陆角壹分(¥72.61元);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中华(硬)1条,中华(软)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条予以发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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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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