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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奋飞橡

    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祥云路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台三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23号 浙江省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22日,当事人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在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110号擅自建设C4#楼(三角带车间)扩建部分、C5#楼(三角带车间)扩建部分、C6#楼(炼胶车间)扩建部分。C4#楼(三角带车间)为一幢一层砖混结构房屋,扩建部分建筑面积为224.9平方米。C5#楼(三角带车间)为一幢一层砖混结构房屋,扩建部分建筑面积为696.66平方米。C6#楼(炼胶车间)为一幢一层钢结构房屋,扩建部分建筑面积为669.14平方米。该行为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零玖佰玖拾肆元叁角肆分(¥40994.3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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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详情
    2 三综执罚决字〔2019〕第00294号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综执罚决字〔2019〕第00294号当事人: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4285法人或负责人:郑志柳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13905861575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祥云路8号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8年在三门县海游街道祥云路8号建设了研发车间与4#厂房。研发车间为一幢3层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为373.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21.4平方米。4#厂房为一幢1层钢结构房屋,占地面积为1327.8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27.82平方米。该行为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实当事人在三门县海游街道祥云路8号,建设了研发车间、4#厂房事实;证据二,现场照片。证实当事人违法建设事实及建筑物的状态;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实当事人违法建设时间、地点、行为、情节等事实情况;证据四,营业执照。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与法定代表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经营范围;证据五,授权委托书一份。证实当事人委托梅宇杰办理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事宜;证据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证实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据七,三门县工业企业联合踏勘办公意见表。经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依法处罚后、可以按要求补办不动产权证;证据八,三价行认字﹝2019﹞067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确定房屋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壹佰万贰仟伍佰陆拾叁元整(¥1002563.00元);证据九,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两份。证实当事人依法取得三门县海游街道祥云路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件号三国用(2016)第000283号、三国用(2016)第001912号。本案调查终结后,2019年10月24日8时40分,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0289号),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现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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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30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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