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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空观光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2号自编之二
    • 简介:-
    • 法律诉讼 9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1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9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兴粤华侨招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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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50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兴粤华侨招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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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1-07-22 2021-09-02
    2

    周某某、广州弘信商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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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8929号 劳动争议

    原告-周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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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9-07
    3

    吴嘉伟、黎楚茵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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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4180号 旅游合同纠纷

    当事人-吴嘉伟
    黎楚茵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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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6-28
    4

    广州市物流技术与应用协会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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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 旅游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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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8-17
    5

    北京众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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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4民初6081号 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众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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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6-30
    6

    深圳市第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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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31692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第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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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2-09 2021-04-21
    7

    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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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32234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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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4-25
    8

    广州市圣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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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26992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圣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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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6-07
    9

    张蕴华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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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30088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张蕴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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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1-08 2021-02-23
    10

    梁冬兰、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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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26755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梁冬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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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0-12-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104执21090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30 详情
    2 (2021)粤0105执15296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5-25 详情
    3 (2021)粤0105执10819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20 详情
    4 (2021)粤0105执10256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4-16 详情
    5 (2021)粤0105执10237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4-15 详情
    6 (2021)粤0105执9487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4-12 详情
    7 (2021)粤0105执8278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4-07 详情
    8 (2021)粤0105执8162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4-07 详情
    9 (2021)粤0105执7926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4-01 详情
    10 (2021)粤0105执6448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3-15 详情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5民初19905号陈艳、屈亦晨、陈宏鸣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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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19905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陈艳 陈宏鸣 屈亦晨 被告-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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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9905号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19905号原告陈艳、屈亦晨、陈宏鸣诉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按《退款承诺书》之约定,在2021年9月1日前退还原告陈艳、屈亦晨、陈宏鸣泰国旅游费用共计17412元;2.赔偿原告误工费600元;3.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都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2号自编之二)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东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40214012021-08-1714:44:55:158联系人:王芬、谢小敏(2021)粤0105民初19905号陈艳、屈亦晨、陈宏鸣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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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2

    (2021)粤0105民初9910号邓广生、龙雪红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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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9910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 邓广生 龙雪红 被告-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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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9910号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广生、龙雪红诉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99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旅游团费1459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1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137692021-08-0916:19:59:0联系人:张伟雄、林志邦(2021)粤0105民初9910号邓广生、龙雪红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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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3

    (2021)粤0305民初55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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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55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云峰 张沛琳 张沛棋 周江群 当事人-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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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5577号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沛琳、周江群、张沛棋、张云峰与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9月22日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五日联系人:陈晓林联系电话:0755-8660883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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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4

    (2021)粤0303民初104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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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0465号 旅游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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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0465号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告杨维静与被告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046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旅游服务费人民币25495元及资金占用费781.28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自2020年3月2日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为781.28元),并连续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判令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以上金额共计人民币26276.2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6日14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法院联系人:陈晓丹电话:0755-227410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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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5

    (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广州市物流技术与应用协会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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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物流技术 当事人-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州市物流技术与应用协会 被告- 应用协会诉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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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物流技术与应用协会诉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预付款125500元给原告广州市物流技术与应用协会。并从2020年9月21日起以24000为本金、从2020年10月21日起以54000为本金、从2020年11月21日起以84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2月21日以125500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以本金125500元为限)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1593元,由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径付给原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39231612021-05-1313:37:15:153联系人:黎昕、古嘉琪(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广州市物流技术与应用协会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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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6

    (2021)粤0303民初104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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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0465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 杨维静 被告- 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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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0465号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告杨维静与被告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046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旅游服务费人民币25495元及资金占用费781.28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自2020年3月2日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为781.28元),并连续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判令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以上金额共计人民币26276.2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6日14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法院联系人:陈晓丹电话:0755-227410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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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6
    7

    (2021)粤0105执保439号广东华夏天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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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执保43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华夏天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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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439号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华夏天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439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434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8759212021-04-1512:54:35:685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439号广东华夏天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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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8

    (2021)粤0105民初4180号吴嘉伟、黎楚茵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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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4180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 黎楚茵 粤民初号吴嘉伟 被告-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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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180号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4180号原告吴嘉伟、黎楚茵诉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告被告返还旅游费用920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被告返还护照原件2本、相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公司中英文在职证明原件2份、流水账原件2份。现因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2号自编之二)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538147372021-03-0316:46:27:934联系人:沈颋、陈咏诗(2021)粤0105民初4180号吴嘉伟、黎楚茵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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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9

    (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广州市物流技术与应用协会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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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物流技术应用协会 被告-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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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物流技术应用协会诉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原告起诉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还款项人民币125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五标准计算,自2020年9月21日起暂计至2020年10月22日,暂合计人民币1882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4月8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7632652021-01-2115:03:12:379联系人:黎昕、古嘉琪(2020)粤0105民初31672号广州市物流技术与应用协会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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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0
    10

    (2020)粤0105执保2214号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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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保2214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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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保2214号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人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价值共49056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担保。现本院已保全完毕。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财产告知书、(2020)粤0105财保94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7316772020-12-2915:05:59:674联系人:肖燕、李晓婷(2020)粤0105执保2214号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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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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