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舟市监普处字〔2019〕178号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元;二,罚款6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9-11-18 | 详情 |
2 | 舟市监普处〔2017〕048号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
一、没收不合格科罗拉羽绒被1条;二、没收违法所得210元;三、罚款3120元。 收起
...
展开
|
2017-05-22 | 详情 |
3 | 普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3号 | 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普陀区大队 |
现查明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凯虹广场分公司四层楼梯间前室防火门被擅自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百七十四条,决定给予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凯虹广场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区建设银行(账户名:舟山市普陀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账号33001706127058306003)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普陀区大队 2017年6月1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4 | 普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2号 | 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普陀区大队 |
现查明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凯虹广场分公司三、六、七层疏散通道被占用(三层爱茜茜里疏散通道放置用餐桌椅;六层神座串烧吧北面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七层疏散通道摆放娃娃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决定给予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凯虹广场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区建设银行(账户名:舟山市普陀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账号33001706127058306003)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普陀区大队 2017年6月1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