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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西电煤

    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泉江(高坑工业园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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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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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刘婷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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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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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文招萍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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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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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文招萍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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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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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刘婷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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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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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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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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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赣江新区奥德企业管理中心、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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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申请人-赣江新区奥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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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江西天宇燃料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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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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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刘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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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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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文招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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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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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赣0302执319号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4-24 详情
    2 (2015)赣执字第00034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8-26 详情
    3 (2015)萍执字第00065号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7-23 详情
    4 (2014)抚开民执字第00348号 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4-09-01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西天宇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邹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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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3执恢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民事调解书 于年月日恢复执行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当事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被告- 江西天宇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邹勇 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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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3执恢13号邹勇(财产继承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萍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西天宇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邹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3执恢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2019)赣03执恢13号执行裁定书。公告内容如下:1、责令你们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你们不履行义务的信息等。2、责令你们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3、拍卖被执行人邹勇名下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38号,产权证号为萍房权证开字第2013003309号房产,以及位于萍乡经济开发区凤凰美墅11栋,产权证号为萍房权证开字第2013003320号房产。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赣03执恢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拍卖以上查封房产,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承办部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王葵电话:0799-678187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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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5
    2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江西天宇燃料集团有限公司、莲花县天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天翊实业有限公司、李芦萍金融借款合同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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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民撤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 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 江西天宇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莲花县天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天翊实业有限公司 李芦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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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江西天宇燃料集团有限公司、莲花县天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天翊实业有限公司、李芦萍:本院受理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江西天宇燃料集团有限公司、莲花县天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天翊实业有限公司、李芦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赣民撤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蔡静8636656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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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0
    3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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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3民破1号 -

    当事人- 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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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赣03破1号之一本院已于2017年7月25日依法裁定受理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17年8月15日指定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七楼;联系人:熊时雨,电话:18679190513;汤淑如,电话:13970800717;肖珂,电话:18170075150;办公电话:0791-866311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地址:萍乡市金陵西路29号)召开,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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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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