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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义都市新区法华街288号101室(自主申报)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3号 金东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现查明你单位(位于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南658号)君华水岸售楼中心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五十九条第二阶次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君华水岸售楼中心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君华水岸售楼中心停止使用,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9年2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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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5 详情
    2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2号 金东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南658号)君华水岸售楼中心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五十九条第二阶次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君华水岸售楼中心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君华水岸售楼中心停止使用,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9年2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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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5 详情
    3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341号 金东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南658号的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君华水岸售楼中心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8年1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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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1 详情
    4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342号 金东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南658号的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君华水岸售楼中心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8年1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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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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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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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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