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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信环境

    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沐一村沐一50号1幢101室(自主申报)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衢柯山公(城)行罚决字[2021]00355号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城南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11日期间,阚庆力、刘顺、周赛、刘秀荣、刘扛来到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城南中学工地上班,至2021年8月27日一直住在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城南中学工地工棚内,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阚庆力、刘顺、周赛、刘秀荣、刘扛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阚庆力、刘顺、周赛、刘秀荣、刘扛的信息,同时未告知五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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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详情
    2 衢税稽一罚[2021]7 衢州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一,你公司取得深圳市卓金盛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开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发票代码为4403162130,发票号码为15730080,金额83906.69元,税额14264.14元,价税合计98170.83元,于2016年11月30日入账并抵扣。根据你公司的《情况说明》以及检查人员取得的记账凭证、明细账、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反映,其对应的工程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林吾继负责,该工程项目款到账扣除相应管理费后,由公司支付至项目材料商或区域承包人。营改增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习惯于自行获得工程款后,按项目进度支付人工及材料款。上述增值税发票所对应的款项于2016年11月15日支付给林吾继,并从他手里取得该发票,公司财务支付款项时未能严格执行三流一致的工程款结算支付规定。违法事实二,你公司取得盐城北珍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发票代码3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2011156—42011165,金额931757.29元,税额27952.71元,价税合计959710.00元。其中3份于2018年12月31日入账,发票号码为42011158—42011160,金额291553.41元,税额8716.59元,价税合计300300.00元。根据你公司的《情况说明》以及检查人员取得的的记账凭证、明细账、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反映,对应的工程项目是2015年营改增老项目。工程项目由区域合作人应建伟代表公司参与公开投标中得,中标项目工程款到账扣除相应管理费后,由公司支付至项目材料商或区域承包人。你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将其中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发票号码为42011158—42011160),入账金额300300.00元。其中7份增值税普通没入账(发票号码为42011156-42011157、42011161-42011165),已作废。根据你公司的《情况说明》林吾继和应建伟已联系不上,上述违法事实一、违法事实二中的4份发票已入账,由于时间太长,已经无法重新再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你公司财务支付款项时未能严格执行三流一致的工程款结算支付规定。综上所述你公司2016年度取得上述深圳市卓金盛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抵扣、2018年取得上述度盐城北珍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其中3份入账,属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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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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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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