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04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杭州慈航酒店有限公司为西湖区学院路50号海纳百川浴场的经营管理单位,2020年12月28日16时35分现场检查中,在浴场1楼大厅内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发现投放有糖纸、已污染的纸巾等其他类型的生活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0】第0020363号,责令立即改正。查处后,当事人于当天进行了整改。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慈航酒店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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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 详情 |
| 2 | 杭西卫公罚[2020]305号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1、杭州慈航酒店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6日布草间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毛巾)进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2、杭州慈航酒店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6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4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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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详情 |
| 3 |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17]10001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慈航酒店有限公司(又名海纳百川)雇佣的流动人口于2016年11月28日查启超入职后未进行居住登记,于2016年12月31日10时许被我公安机关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杭州市慈航酒店有限公司构成不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个人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慈航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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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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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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