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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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452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勤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7日5时20分开始,在西湖区之浦路水晶城商业二期工地内进行施工作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于2021年8月7日5时35分,被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并查处,查处时现场施工项目为模板支撑扎钢筋,噪声主要为人工操作和钢筋调直机使用产生的,现场测量施工噪声为55.4dB(LAeq)。经执法队员责令停止后,当事人于2021年8月7日5时50分停止了施工。另经查证,当事人在一年内该项目因相同行为被查处过,案件编号为:20210714330106004967,此次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二次,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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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详情 |
2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400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勤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4时30分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浦路水晶城商业二期工地内进行施工作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于2021年7月12日5时07分,被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并查处,查处时现场施工项目为模板支撑扎钢筋,噪声主要为人工操作工具敲击金属构件产生的,现场测量施工噪声为55.4dB(LAeq)。经执法队员责令停止后,当事人于2021年7月12日5时20分停止了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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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详情 |
3 |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11909290048号 | 区城市管理局 |
2019年09月03日16时26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勤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临安区锦北街道临中西侧启宸二标段地块生活区内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其在生活区宿舍旁放置了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生活区宿舍楼梯口处放置了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工地入口处放置了两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未要求设置四色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蓝色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和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在其余区域均也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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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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