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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博医学

    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1号101室、2至8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拱市管市监罚处〔2021〕0099号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对当事人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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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详情
    2 杭卫医罚﹝2021﹞33号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卫医罚﹝2021﹞33号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330103MA27WQ7Y5J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22日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1号101室、2至8层的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存有病案号7637的医疗美容门诊病历1份,患者姓名龚某,性别女,年龄34岁,手术指导医生虞某,手术医师滕某,手术名称面部吸脂术,病历中局部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单、门诊手术记录的医师签字处均空白。本机关以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为由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要求填写病历资料。你单位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要求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3名以下患者的,属于较轻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12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5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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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详情
    3 下(消)行罚决字〔2020〕12000100号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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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1 详情
    4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11002514号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案件名称: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容器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汝章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1号生活垃圾收运集置点由当事人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设立,该生活垃圾收集点位于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院区东北角。生活垃圾收集点里设置的四个垃圾桶(绿色二只、黄色二只)绿色桶是作为餐厨垃圾桶使用的,黄色桶是作为其他垃圾桶使用的,桶上也没有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全院未设置红色有害垃圾桶,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16日09:40时到现场检查,并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予以整改,在执法人员责令下,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更新了容器设施,按要求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之规定。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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