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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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市监处字〔2021〕2040920号 |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46.2元,处违法货值金额1.5倍罚款697.5元,合计743.7元,上缴财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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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详情 |
2 | 龙市监处字〔2020〕6029号 |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对当事人浙江茂臻超市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被扣押的预包装月饼8盒;2、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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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详情 |
3 |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180号 | 苍南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苍南县龙港镇建新路575号一层的苍南县龙港镇吉买盛超市有限公司(场所性质:公众聚集场所,面积:2420平方米)自然排烟窗排烟面积不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苍南县龙港镇吉买盛超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3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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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 详情 |
4 |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179号 | 苍南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苍南县龙港镇建新路575号一层的苍南县龙港镇吉买盛超市有限公司(场所性质:公众聚集场所,面积:242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苍南县龙港镇吉买盛超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3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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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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