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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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86号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13日10时10分,当事人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江干区天城路295号设置了生活垃圾投放点,在其中一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矿泉水瓶、纸板等可回收物以及包装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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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详情 |
2 | 杭江市监闸罚处〔2020〕044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发布《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所禁止用语的违法广告的行为作: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罚款10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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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详情 |
3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4011912040010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0日09时35分,当事人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天城路295号“铭品装饰”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该处垃圾集置点的一只黄色垃圾桶缺盖破损,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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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详情 |
4 |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8〕31805446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在广告使用禁止性用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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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 详情 |
5 |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8〕31805307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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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 详情 |
6 | 江城法罚字[2018]第11006576号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06日15时10分,当事人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天城路295号摆放了一只黄色垃圾桶,无桶盖。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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