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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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080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杭州江干区丹桂街19号杭州迪凯物业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物业)管理的迪凯国际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迪凯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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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详情 |
2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11032001100037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19年12月26日8时40分,当事人杭州迪凯物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市民街迪凯城星国际旁的城市绿地内堆放物料,现场有一堆装修垃圾堆放于该处的空地上,其中一部分堆在了绿化带上,经测量,堆积绿地面积为4平方米。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在城市绿地内堆物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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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详情 |
3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358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98号的由杭州迪凯物业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物业)管理的迪凯城星国际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杭州迪凯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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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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