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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峰

    扬州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318号商铺B108室、B208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扬自然资〔2021〕罚字25号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事人于2017年11月在万福路南侧、京杭路东侧建设扬州GZ025号地块居住小区项目,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1#、2#配电房及23#配电房屋顶由平屋顶改为坡屋顶,涉及面积分别为:191.3㎡、113.2㎡、331.7㎡;水泵房东侧增建设备间,面积10.34㎡。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5257.8元(1.处配电房1、配电房2及23#楼配电房平屋顶改为坡屋顶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1400元/㎡×(191.3+113.2+331.7)㎡×5%;2.处水泵房增建设备间部分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1400元/㎡×10.34㎡×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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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详情
    2 扬广城监立案 〔2021〕12号 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事人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擅自交付GZO25地块商品房项目17#、18#、19#住宅楼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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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详情
    3 扬广城监立案 〔2021〕12号 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事人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擅自交付GZO25地块商品房项目17#、18#、19#住宅楼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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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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