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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升达林产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东路1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91
    • 法院公告 50
    • 失信被执行人 11
    • 送达公告 33

    法律诉讼89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徐跃友、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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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6执恢101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徐跃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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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08-30
    2

    焦作市保和堂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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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执异1414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保和堂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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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1 2021-08-30
    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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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9民初9054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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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6-24
    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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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执异9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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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22
    5

    江昌谊、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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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3执841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江昌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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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23
    6

    徐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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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3执84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徐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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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23
    7

    陈伟、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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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3执104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陈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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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23
    8

    赵亮、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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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3执104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赵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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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23
    9

    蒋晏、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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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3执1046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蒋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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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23
    10

    袁宏靖、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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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3执1052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袁宏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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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23

    法院公告5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川0115民初40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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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G71 2020-11-12
    2 (2020)川0115民初13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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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G52 2020-10-13
    3 (2020)川0107民初86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盖尔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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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G58 2020-08-20
    4 - 劳动争议

    原告- 管恩龙 被告-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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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G06 2020-06-23
    5 (2019)川0112民初68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曾素君 周弘文 周泓池 周自孝 孟秋丹 被告-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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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G36 2020-05-28
    6 - -

    原告-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 江昌政 陈德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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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G114 2020-05-14
    7 (2020)川0115民初13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周灏 被告-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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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G55 2020-05-12
    8 (2020)川0115民初13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高涛 被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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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G86G87中缝 2020-05-12
    9 (2020)川0115民初13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颜志东 被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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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G57 2020-05-12
    10 (2020)川0115民初1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杜秀杨 被告-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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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G55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1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503执1460号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27 详情
    2 (2021)黔0302执3282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8 详情
    3 (2021)黔0302执3281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8 详情
    4 (2021)黔0302执3280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8 详情
    5 (2020)辽0106执4185号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14 详情
    6 (2020)川0181执588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15 详情
    7 (2019)沪0109执7213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2-02 详情
    8 (2019)川1025执1198号 资中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0-24 详情
    9 (2019)津02执930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7-29 详情
    10 (2019)川0107执691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21 详情

    送达公告3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川0107执54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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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7执5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盖尔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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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成都盖尔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54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86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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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2

    (2019)川0104民初6466号司先飞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更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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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4民初646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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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于2019年9月5日在四川法院司法公开网刊登的受送达人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的案号为(2019)川0104民初646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受送达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应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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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6
    3

    (2019)川0104民初6466号原告司先飞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前文书送达及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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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4民初646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司先飞 被告-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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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6466号原告司先飞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0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暂自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至本息结算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3200元(暂自2018年4月29日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实际应支付至本息结清之日止);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1000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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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4

    (2019)川0115民初4001号,原告钱安英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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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5民初4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钱安英 被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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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4001号,原告钱安英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6286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贰佰捌拾陆元整);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利息(截止起诉时暂计:4154元,应以176286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时止);(以上金额合计:18044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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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5

    (2019)川0115民初4002号,原告雷廷春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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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5民初4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雷廷春 被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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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4002号,原告雷廷春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8578元(大写:肆万捌仟伍佰柒拾捌元整);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利息(截止起诉时暂计:1145元,应以48578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时止);(以上金额合计:49723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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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6

    (2019)川0115民初4003号,原告贾晓琴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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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5 民初40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贾晓琴 被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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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4003号,原告贾晓琴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80039元(大写:壹拾捌万零叁拾玖整);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利息(截止起诉时暂计:4242元,应以180039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时止);(以上金额合计:184281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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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7

    (2019)川0115民初4000号,原告杨永艳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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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5民初40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杨永艳 被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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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4000号,原告杨永艳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56269元(大写:叁拾伍万陆仟贰佰陆拾玖元整);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利息(截止起诉时暂计:8395元,应以356269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时止);(以上金额合计:364664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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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8

    (2019)川0115民初4004号,原告赵伯昌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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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5民初40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赵伯昌 被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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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4004号,原告赵伯昌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84667元(大写:肆拾捌万肆仟陆佰陆拾柒元整);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利息(截止起诉时暂计:11420元,应以484667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时止);(以上金额合计:496087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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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9

    (2019)川0115民初4004号,原告朱本秀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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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5 民初40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朱本秀 被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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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4004号,原告朱本秀诉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要求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木材款320000元;二、要求三被告从立案时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标准,支付320000元的逾期资金利息;三、要求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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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10

    (2019)川0115民初4005号原告章萍与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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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5民初4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章萍 被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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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4005号原告章萍与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58832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捌佰叁拾贰元整);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利息(截止起诉时暂计:6099元,应以258832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时止),本息共计264931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府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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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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