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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鑫宾馆

    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18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20]02742号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13日,本局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181号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告知书,要求该宾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020年8月10日,本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对该宾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未按照公安机关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要求对入住8027房间内的旅客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另查明,2019年5月22日、2019年9月17日、2020年5月19日该宾馆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本分局多次行政处罚。2019年10月3日,该宾馆因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被本分局处以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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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4 详情
    2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20]01301号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18日晚,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181号的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有限公司的前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住宿X房间旅客汤某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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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9 详情
    3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19]53329号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16日晚,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未按规定将住宿X房间郑某香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另查明2015年11月10日,该宾馆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责令改正。2017年9月29日未按规定将X房间住宿旅客楼某英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10月29日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本次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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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详情
    4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18]14140号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25日上午,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X号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住宿X房间赵某莉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另查明2015年11月10日,该宾馆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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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9 详情
    5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17]13710号 富阳区区公安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9月29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17年9月28日晚上,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181号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8022房间住宿旅客楼某某的身份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另查明,2015年11月10日,该鸿鑫宾馆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分局城东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有限公司本次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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