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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朗舍

    温州市朗舍文化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5255号A幢701、702单元及8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1〕第11-0765号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5255号A幢701、702单元及8楼经营餐饮服务,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2021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当事人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已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经查询,当事人2022年自然年度内无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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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 详情
    2 温鹿卫公罚【2021】6号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当事人:温州市朗舍文华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严乐峰,男,身份证号:3301041979*****618处罚文号:温鹿卫公罚【2021】6号违法事实:违反健康管理及毛巾未保洁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处罚结果:警告、罚款1500元处罚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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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8 详情
    3 温鹿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379号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27日21时10分,执法人员在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5255号A幢701、702单元及8楼的温州市朗舍文化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现有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行为。经查实,当事人为温州市朗舍文化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属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及《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不予处罚。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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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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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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