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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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樟树市百世嘉悦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罗少鹏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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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82执保13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樟树市百世嘉悦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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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4-08 |
2 |
艾荣贵、尧文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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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执恢45号之三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尧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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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31 |
3 |
艾荣贵、尧文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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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执恢45号之二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尧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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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2-31 |
4 |
吴鸟如与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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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11执异21号 | 合同纠纷 |
异议人-吴鸟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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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0-30 |
5 |
艾荣贵、尧文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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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执恢4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尧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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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9 | 2020-12-31 |
6 |
吴鸟如与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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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11执异12号 | 合同纠纷 |
异议人-吴鸟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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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6-23 |
7 |
艾荣贵、尧文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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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执2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尧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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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03 | 2020-08-11 |
8 |
孙燕与江西省中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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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11民初138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孙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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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0-08 | 2019-12-19 |
9 |
孙燕与江西省中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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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孙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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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吴鸟如与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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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异议人-吴鸟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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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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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赣0982执1311号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06-01 | 详情 |
2 | (2022)赣0111执恢15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01-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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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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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11执异12号 | - |
当事人- 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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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0111执异12号异议人(申请人):吴鸟如与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2020)赣0111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字笔误,特补充裁定如下:原执行裁定书正文第2页第12行至第13行中的“第二百二十五条”有误,现更正为:“第二百二十七条”;原执行裁定书正文第2页第15行至16行中的“第十八条”有误,现更正为:“第十七条”;原执行裁定书正文第2页第19行至第20行有误,现更正为:“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审判长陈中审判员马进审判员熊军二○二〇年十一月二日法官助理聂国华书记员金力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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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2 |
关于申请执行人艾荣贵、尧文华与被执行人江西中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少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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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执恢4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艾荣贵 尧文华 被告- 江西中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 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罗少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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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江西中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赣10执恢4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艾荣贵、尧文华与被执行人江西中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少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西中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邮寄送达被退回,住所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须知、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随机选定专业机构通知书、参加现场勘验通知书、评估报告、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方式:0794-8256526联系人:赵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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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3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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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11执异12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吴鸟如 当事人- 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 后 依法进行审查 现已审查终结。吴鸟如称 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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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0111执异12号异议人(申请人):吴鸟如,男,196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袁渡镇涂坊村虾港组105号,身份证号码36220219670223443X。委托代理人:李晓霞,系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5KMW85P。法定代表人:朱爱民。第三人: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以南白水湖以东报关报检大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60108MA35K37M9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鸟如与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鸟如对本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吴鸟如称: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2019)赣011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作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时认缴了相应金额的出资,但未实际出资,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规定》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提供企业信息、股东认缴出资信息、股东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证据予以证实。经审查查明:申请人吴鸟如依据已生效的(2019)赣011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金额27536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等。本院立(2019)赣0111执1139号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唤方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查明,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独资发起设立,认缴出资5000万元,但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为此申请人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追加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追究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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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4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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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11执异12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吴鸟如 当事人- 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 依法进行审查 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 现已审查终结。吴鸟如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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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0111执异12号异议人(申请人):吴鸟如,男,196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袁渡镇涂坊村虾港组105号,身份证号码36220219670223443X。委托代理人:李晓霞,系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5KMW85P。法定代表人:朱爱民。第三人: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以南白水湖以东报关报检大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60108MA35K37M9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鸟如与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鸟如对本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吴鸟如称: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2019)赣011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作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时认缴了相应金额的出资,但未实际出资,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规定》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提供企业信息、股东认缴出资信息、股东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证据予以证实。经审查查明:申请人吴鸟如依据已生效的(2019)赣011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金额27536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等。本院立(2019)赣0111执1139号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唤方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查明,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独资发起设立,认缴出资5000万元,但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为此申请人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追加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追究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清偿其债务的责任。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本案中,被执行人江西中商金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2019)赣011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该公司承担的债务,致使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实现,股东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申请人吴鸟如申请追加股东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异议成立,其提交的企业信息、股东认缴出资信息等证据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若对上述裁定不服,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陈中审判员熊军审判员马进二0二0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金力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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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5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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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11民初138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孙燕 被告- 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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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孙燕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赣0111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经办法官联系方式:经办法官:胡小林0791-88603125(办)单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团队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邮编:330029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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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
6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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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11民初138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孙燕 被告- 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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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赣0111民初1384号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孙燕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8日14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附经办法官联系方式:经办法官:胡小林0791-88603125(办)单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团队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邮编:330029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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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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