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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宝建设

    浙江蓝宝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绿州新城8幢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安公(凤)行罚决字[2021]00213号 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8日以来,违法单位浙江蓝宝建设有限公司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吴某某在该单位务工,但未按规定在与吴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吴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吴某某主动申报登记,后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检查查获。综上所述,浙江蓝宝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蓝宝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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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0 详情
    2 安执罚决字[2019]第0800号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执罚决字[2019]第0800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浙江蓝宝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147114678K;法定代表人:李雪平;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绿州新城8幢。现查明:当事人在安吉县昌硕街道灵芝东路滨湖花园工地内施工,由于当事人未对运输钢筋的车辆进行冲洗,造成车辆在离场后带泥运行,对道路造成污染,污染面积为351㎡(两段长分别为15米和50米,宽均为5.4米)。于2019年03月04日10时19分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于同日11时将污染路面冲洗干净。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复查照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构成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当事人[处罚内容]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开户名: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城管局),账号:120529********07538。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罚款处罚决定的执行)。2019年04月22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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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详情
    3 安执罚决字[2018]第1750号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执罚决字[2018]第1750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浙江蓝宝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147114672K;法定代表人:李雪平;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绿州新城8幢。现查明:2018年11月1日早上,当事人在安吉县昌硕街道滨湖花园工地内实施开挖土方工程时未对进出工地车辆与路面进行冲洗,对道路造成污染,污染面积为176㎡(长22米,宽8米)。后于同日14时29分被查获。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复查照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构成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当事人[处罚内容]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开户名: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城管局),账号:120529********07538。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罚款处罚决定的执行)。2018年11月30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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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30 详情
    4 德市监处〔2017〕62号 德清县局

    1、没收标明“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排污泵控制柜8个、排污水泵12台、消防水泵控制柜3个、消防水泵6台、稳压气压罐1个、稳压泵2台、稳压控制柜1个;2、罚款人民币8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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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0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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