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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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深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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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63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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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10-14 |
2 |
彭雪如、黄小兵、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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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执1202号之七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彭雪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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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1-01 |
3 |
彭雪如与黄小兵、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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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民初180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彭雪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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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30 | 2020-08-2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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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638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1 | 详情 |
2 | (2020)粤0308执1202号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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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8民初1809号公告送达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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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民初180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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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彭雪如诉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8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小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雪如借款本金人民币1853533.33元并支付利息(以人民币1853533.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7月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小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雪如律师费人民币48000元;三、被告黄小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雪如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680元;四、被告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小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小兵追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76.8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黄小兵、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彭雪如。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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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
2 |
(2019)粤0308民初1809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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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民初180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彭雪如 被告- 黄小兵 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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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雪如诉被告黄小兵、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为(2019)粤0308民初1809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0年4月30日11点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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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3 |
(2019)粤0308民初1809号公告送达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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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民初180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彭雪如 被告- 黄小兵 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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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雪如诉被告黄小兵、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为(2019)粤0308民初1809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2月13日15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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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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