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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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南城)应急加罚〔2022〕安办-1号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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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 详情 |
2 | 东人社监字[2021]第20-032号 |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东莞市金仙峰实业有限公司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0-032号)的要求于2021年11月17日前足额支付全体员工(包括离职员工)2021年7月份、8月份、9月份劳动报酬。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0-03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0-032-02号)、东莞市金仙峰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东莞市金仙峰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份、8月份、9月份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违法程度:严重)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9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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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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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190012100555921_001 | 东莞市金仙峰实业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2227.85万元 | 无效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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