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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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市环袍罚字〔2018〕29号 | 市环保局 |
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8293080X5法定代表人:孙松钧地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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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 详情 |
2 | 绍市环袍罚字〔2017〕36号 | 市环保局 |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000014378组织机构代码:78293080-X法定代表人:胡越地址:绍兴袍江工业区斗门镇荷湖村经我局调查核实,2016年10月26日,绍兴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2016年第4季度废水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在你公司纳管口采取废水水样,该废水水样经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分析氨氮为48mg/l,超过国家规定的纳管污水排放标准,你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我局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调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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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 详情 |
3 | 绍市环袍罚字〔2016〕46号 | 市环保局 |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调查核实,2016年6月12日,绍兴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2016年第2季度废水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在你公司纳管口采取废水水样,该废水水样经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分析COD为576mg/l、氨氮为73.9mg/l,超过国家规定的纳管污水排放标准,你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我局于2016年7月12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主要从事垃圾污泥焚烧发电供热业务,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COD进管标准为500mg/L、氨氮为35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2季度废水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报告》1份,证明2016年6月12日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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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 详情 |
4 | 绍市环袍罚字〔2016〕47号 | 市环保局 |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调查核实,2016年4月29日,绍兴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2016年第2季度废气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在你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采取废气气样,该废气气样经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分析一氧化碳实测浓度为129mg/m3,超过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你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我局于2016年7月12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主要从事垃圾污泥焚烧发电供热业务,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一氧化碳排放标准为100mg/m3,超过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2季度废气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报告》1份,证明2016年4月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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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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