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泰自然资决字(2019)12号 | 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壹元整(214.1㎡X10元=2141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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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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