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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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消)行罚决字〔2022〕0009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辰圣希罗酒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辰圣希罗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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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 详情 |
2 |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10012002120017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12月24日21时16分,我局留下中队孙学谦、陆旭麒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辰圣希罗酒店在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35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依照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设置了四个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在检查时发现有面条及少量装饰餐盘的配菜,蔬菜。经核查当事人其表示该垃圾桶为酒店所有。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执法队员指正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执法队员于2019年12月25日21时00分复查时,未发现有违法行为。2020年1月1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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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 详情 |
3 |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0〕3号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鉴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过罚相当”“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等相关规定,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当事人主观无故意,违法情节较轻,案发后立即进行了自查,确保没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且积极配合查处,其行为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所规定的情形。另根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九条第三、第四项,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且有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情形,依法从轻处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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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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