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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工集团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葛锋阳与鲍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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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葛锋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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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葛锋阳与鲍海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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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葛锋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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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葛锋阳与鲍海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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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葛锋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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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张燕、郑会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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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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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刘雷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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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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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刘雷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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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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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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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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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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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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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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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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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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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作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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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赣0902民初1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三驰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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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20 2017-08-17
    2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三驰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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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G92 2016-10-20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赣0902执1874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7-20 详情
    2 (2017)鄂1321执237号 随县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7-03-09 详情
    3 (2016)赣0902执2191号 袁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全部未履行 2016-12-27 详情
    4 (2016)赣0902执509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4-12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祥、第三人阮文波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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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9民初3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王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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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阮文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祥、第三人阮文波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9民初37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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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0
    2

    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祥、第三人阮文波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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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9民初3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王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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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阮文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祥、第三人阮文波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9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0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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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8
    3

    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益航机械商贸有限公司、陶刚意、林晓霞、周双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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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宜中民初字第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陶刚意 林晓霞 湖北益航机械商贸有限公司 周双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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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林晓霞、周双豹: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益航机械商贸有限公司、陶刚意、林晓霞、周双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宜中民二字第21号传票及变更合议庭通知书,并定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二0年十月十三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联系人:易芳联系电话:0795-35952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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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3
    4

    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张宁、王广军、张晓峰、任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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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9民初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 张宁 王广军 张晓峰 任新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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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任新建: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张宁、王广军、张晓峰、任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9民初7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0一九年四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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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4
    5

    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张宁、王广军、张晓峰、任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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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9民初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任新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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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任新建: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张宁、王广军、张晓峰、任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9民初7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一九年四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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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3
    6

    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张宁、王广军、张晓峰、任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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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9民初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 张宁 王广军 张晓峰 任新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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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任新建: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张宁、王广军、张晓峰、任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9民初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承办法官:谢琤联系电话:0795-3595303邮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336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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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7

    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张宁、王广军、张晓峰、任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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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9民初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任新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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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任新建: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张宁、王广军、张晓峰、任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9民初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谢琤 联系电话:0795-3595303 邮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编:336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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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9
    8

    (2013)台温商初字第218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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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台温商初字第218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中马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春重工有限公司 江西宜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阮建荣 温岭市新隆标彩铝有限公司 浙江安工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首华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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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重工有限公司、江西宜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阮建荣:本院受理原告中马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温岭市新隆标彩铝有限公司、浙江安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首华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中马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浙江安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的代理意见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时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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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28
    9

    (2013)台温商初字第21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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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台温商初字第218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中马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春重工有限公司 江西宜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阮建荣 温岭市新隆标彩铝有限公司 浙江安工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首华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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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重工有限公司、江西宜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阮建荣:本院受理原告中马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温岭市新隆标彩铝有限公司、浙江安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首华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中马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浙江安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的代理意见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八时十分在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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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28
    10

    (2013)台温商初字第21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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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台温商初字第218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中马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春重工有限公司 江西宜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阮建荣 温岭市新隆标彩铝有限公司 浙江安工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首华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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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重工有限公司、江西宜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阮建荣:本院受理原告中马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温岭市新隆标彩铝有限公司、浙江安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首华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中马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浙江安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的代理意见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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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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