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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2号粤丰大厦办公2001、210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粤保监罚[2011]259号 -

    二、上述第(一)至(三)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第(四)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第(五)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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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01 详情
    2 粤保监罚[2008]128号 -

    二、你分公司上述以坐扣保费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持工作的意健险部经理助理余建明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分公司上述委托没有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分公司上述通过代理机构跨省销售“kk旅行卡”保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存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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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9 详情
    3 粤保监罚[2008]92号 -

    你公司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八)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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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5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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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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