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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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0]08514号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于2020年3月13日接待马来西亚籍住客入住某房间,,于2020年4月2日接待美国籍住客入住某房间,于2020年5月5日接待美国籍住客入住某房间。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九名外国人的住宿登记信息,后于2020年9月22日被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查获,另查明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九名外国人的住宿登记信息的行为属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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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详情 |
2 |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0]03733号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28日,钱江世纪城派出所对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告知落实旅客住宿登记等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2020年5月26日20时许,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在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获该酒店负责人马某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将入住该店某房间的住宿旅客周某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该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相关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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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详情 |
3 |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19]57284号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28日,钱江世纪城派出所对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告知落实旅客住宿登记等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2019年10月29日11时许,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在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获该酒店负责人曹某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将入住该店*房间的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该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相关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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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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