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平卫传罚字[2021]8号 |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未设置防盗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超出盛装容器,未及时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并运送至暂存间周转箱内,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当事人“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违法程度为“较轻”,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1500元以下”,处以:1、警告,2、罚款1000元;对“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处以: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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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详情 |
2 | 平市监处字〔2020〕777号 |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8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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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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