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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直同人

    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圣苑北街6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8051908020047号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06月17日05时39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有限公司在西湖区丰潭路高技街东北侧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现场当事人的员工正在进行钢筋制作、人工模板拆除等施工,现场设备为电锯等机械设备。经在该工地场界外一米处现场检测得噪声值为Leq=59.5dB,超出标准4.5dB。且该工地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责令停止后,当事人按规定停止了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该行为侵害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制度,破坏了城市环境管理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事实,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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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2 详情
    2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25771号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13日10时45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有限公司在于2018年9月初起西湖区高技街之江实验室高级人才公寓工程工地处置工程渣土(泥浆)。经查,该工地处于桩基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通过固化处理后由挖机装车,由工程车运到拱墅区路河码头,再运往外地。该工地共计产生工程渣土(泥浆)1万方左右,至查处时已处置5000方左右。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泥浆)处置手续。事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渣土(泥浆)的运输和处置。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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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9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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