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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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虞市监案字〔2020〕609号 |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局认为,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无法通过食品原料表面分辨该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充分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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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 详情 |
2 |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7]13815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孙守玉(女,身份证号码370402********702X,户籍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西大楼村123号)、孟庆荣(女,身份证号码370402********7022,户籍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宋楼村138号)、罗元胜(男,身份证号码513001********1812,户籍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古石村3组49号)、邵辰画(女,身份证号码420821********4026,户籍地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祁山村一组29号)、徐文登(男,身份证号码530381********0674,户籍地云南省宣威市来宾街道徐屯村委会庄子村33号)自2017年10月底到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上班至今,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未将流动人口孙守玉、孟庆荣、罗元胜、邵辰画、徐文登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7年10月2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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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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