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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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1〕50629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日0时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223省道110K+510M处对浙CB986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徐洁琼,车辆所有人是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2月22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叶侠琳、张建乐承办此案。2021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洁琼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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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详情 |
2 | 温运政罚〔2021〕50440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22日14时54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交运集团动态监督平台对浙CB7182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宏,车辆所有人是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8月12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李徐德、戴巧斌承办此案。2021年8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宏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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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详情 |
3 | 温运政罚〔2021〕50361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9日8时3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交运集团对浙CB7311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刘潘红,车辆所有人是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7月5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李徐德、戴巧斌承办此案。2021年7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郑荣福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暂扣车辆道路运输证一个月(6月29日至7月28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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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详情 |
4 | 温运政罚〔2021〕50363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日10时35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综合监管平台对浙CB7318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刘成现,车辆所有人是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7月5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李徐德、戴巧斌承办此案。2021年7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郑荣福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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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详情 |
5 | 温运政罚〔2021〕30170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6日9时5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乐清市雁荡山高速出口对浙CB7318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月16日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成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市际班线牌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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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详情 |
6 | 温运政罚〔2021〕50283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8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23日00时01分至23时51分,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CK7989普通客车有车辆行驶卡口数据,但无卫星定位数据,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其行为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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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详情 |
7 | 温运政罚〔2021〕40328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23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监控系统对监控记录进行抽查时,发现浙CB7309有违法嫌疑。经核对,监控记录显示该车于2021年3月22日15时20分在瑞凤北路31号路边停靠。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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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详情 |
8 | 丽运政罚〔2021〕0192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0日13时32分,戈纲驾驶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浙CK1656普通客车在G25长深高速丽水富岭互通入口路段招揽1名乘客到湖南省桑植县,车费是200元。G25长深高速丽水富岭互通入口路段不是该车经批准的配客站点。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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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 详情 |
9 | 台运政罚〔2021〕00270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2月22日9时2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白塔出口检查发现,赵仁卫驾驶浙CB3671普通客车从仙居开往温州,该车持有永嘉至仙居的市际班车线路牌,根据始发站提供的行车路单显示车上人数为壹拾捌人,实际车上乘客人数为贰拾人,其余贰人经询问在台金高速公路仙居出口(非核定站点)上车,约定车费伍拾元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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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详情 |
10 | 温运政罚〔2021〕50246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15日15时38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九黄线K9+020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B8032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苏晓初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苏晓初驾驶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B8032普通客车,从瓯北开往大若岩镇楠溪江云岚楼盘,因现场无法出示包车合同及包车发票而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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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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