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11012006240014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20年6月5日11时50分,当事人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大厦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其在该大厦内设置一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现场有黄色桶六只,无其他三色桶,其中一只黄色桶(外标其他垃圾)内投放有废弃塑料袋、外卖袋、塑料杯、玉米沙拉残渣等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未按垃圾分类进行投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责任人,当事人未起到对大厦内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6-24 | 详情 |
2 | (下)安监罚 〔2018〕05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2018年3月1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单位)。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的违法行为。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部分第七章(一)第1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