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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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运政罚〔2021〕01294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12日9时3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湖州东方南方金恒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当事人徐挺是该公司售后经理,现场检查该公司维修档案,浙E70V55、苏E7Z64X均涉及总成维修并已竣工出厂,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该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其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向托修方出具规定格式的机动车维修凭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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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详情 |
2 | 湖运政罚〔2021〕01296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12日9时3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湖州东风南方金恒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徐挺是该公司的售后经理,现场检查该公司的相关安全台账,安全会议记录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2021年均未建立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只一人签名,该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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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详情 |
3 | 湖运政罚〔2021〕01295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12日9时3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湖州东方南方金恒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当事人徐挺是该公司售后经理,现场检查该公司维修车间,其中浙EW3116、浙E95E05均涉及总成维修,且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该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其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总成修理,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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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详情 |
4 | 湖运政罚〔2020〕171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8月31日10时4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湖州东方南方金恒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当事人丁耀是该公司售后经理,现场检查该公司维修档案,浙E7338Z、浙E013K2均涉及总成维修并已竣工出厂,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该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其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向托修方出具规定格式的机动车维修凭证。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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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详情 |
5 | 湖运政罚〔2020〕170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8月31日10时4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湖州东方南方金恒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当事人丁耀是该公司售后经理,现场检查该公司维修档案,其中浙E7338Z、浙E013K2均已竣工出厂,该修理涉及总成维修,在承修前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该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其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总成修理,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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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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