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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鑫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咸宁市温泉马柏大道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18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鄂01民申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武汉市力龙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佳和船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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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G24 2019-03-10
    2 (2017)鄂0103民初75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武汉嘉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金平 宋丽娟 李波 聂恩祥。聂松培 聂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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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G01 2018-03-18
    3 (2017)鄂0103民初75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武汉嘉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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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18-03-18
    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武汉嘉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金平 宋丽娟 李波 聂恩祥。聂松培 聂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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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G72 2017-10-19
    5 (2016)鄂0102民初8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艾纤美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天信华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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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G38 2017-02-19
    6 (2016)鄂12执异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谭秋梅 被告- 孔令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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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G29 2017-01-26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鄂1202执2060号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14 详情
    2 (2019)鄂1202执1170号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07 详情
    3 (2018)鄂0103执4001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2-17 详情
    4 (2016)鄂1202执177号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3-03 详情
    5 (2015)鄂汉阳执字第01037号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12-04 详情
    6 (2015)咸执字第01407号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10-16 详情

    送达公告1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何俊及第三人徐国海、罗丽娜、珠海鸿德投资有限公司、李良文、徐小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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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民终28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鸿德投资有限公司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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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小兰、李良文、罗丽娜、徐国海、珠海鸿德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人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何俊及原审第三人徐国海、罗丽娜、珠海鸿德投资有限公司、李良文、徐小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民终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3751.88元,由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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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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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1202民初7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 被告-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远松 吴小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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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202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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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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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1202民初7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 被告-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远松 吴小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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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202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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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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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1202民初7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 被告- 周友奎 梁静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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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202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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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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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1202民初7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 被告- 张娟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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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202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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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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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1202民初7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 被告- 镇咸威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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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20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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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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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1202民初7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 被告- 黄斌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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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202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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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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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1202民初7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 被告- 甘世超 熊慧琴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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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202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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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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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1202民初7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 被告-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远松 吴小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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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93号(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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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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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1202民初7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 被告- 张娟 咸宁市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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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泉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93号(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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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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