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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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1〕第15-0039号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被处罚人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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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 详情 |
2 | 绍税一稽罚[2020]194 | 绍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公司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杭州塘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发票代码为:3300162320,发票号码为:35998544-35998550,发票金额684699.03元,税额20540.97元,价税合计70524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7份发票为虚开发票。上述7份发票你公司于2017年01月入账,并于2017年折旧13957.90元,于2018年折旧33498.96元,于2019年折旧33498.90元。你公司于2020年06月16日转出2017年折旧13957.90元,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3489.47元并补缴滞纳金1010.20元。于2020年06月16日转出2018年折旧33498.96元,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8374.74元并补缴滞纳金896.10元。于2020年06月16日转出2019年折旧33498.90元,调增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33498.90元,调整后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9633057.3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取得上述7份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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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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