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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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上公(丁)行罚决字[2022]00765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丁兰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0日至至今,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规定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刘某,在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龙湖天街处担任保安员,于2022年3月3日08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因违反规定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曾于2022年2月25日被我局处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查,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属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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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详情 |
2 |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20]03232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1日至2020年6月19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1001号西溪花蒋天街的用人单位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流动人口郭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时将郭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其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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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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